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进一步推动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学院资讯和服务学院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是指以各系部、科研机构、机关部中心馆,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名义,以及以教职员工、学生个人名义,使用真实的组织和个人信息建设、认证的各类微博、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是我院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在院党委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党的宣传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学院形象塑造和事业发展,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 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采取备案管理,严格执行问题平台退出机制。
第二章 管理及运行机制
第五条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和分级管理制进行日常管理。各主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主办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负主要责任。师生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由创建者和运营者负主要责任。
福建师范大学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一级平台,由院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运营管理;各系部、科研机构、机关部中心馆建立运营的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二级平台,由各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各级团学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建立运营的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三级平台,由院团委负责管理。
学院禁止任何个人以福建师范大学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及所属各单位的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
第六条新闻宣传中心是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指导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院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营和备案。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舆情监控。
第七条各系部、科研机构、机关部中心馆,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注册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前,须严格履行以下认证、备案流程:
(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严格履行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的认证程序。表格填写必须使用真实信息。报新闻宣传中心审批备案。
(二)根据归口管理原则,各级微博、微信公众号《福建师范大学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须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同意。
(三)已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但尚未备案的单位,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补报相关信息。未经新闻宣传中心审批备案,使用福建师范大学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注册的机构微博、微信公众号,均应予以取缔。
(四)各级微博、微信公众号认证备案信息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新闻宣传中心备案。
第八条各单位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具体管理人中至少有一名是在职教工。
第九条除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严禁开通涉及财务管理和支付相关的功能和服务。
第十条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须紧密结合本单位或组织特点,明确定位和发展方向,注重个性和错位发展,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一条学院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且创建者和运营者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责任。其中,教职员工由新闻宣传中心负责管理,学生由学工部负责管理。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建立微博、微信公众号需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须由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同意,报新闻宣传中心备案。
第三章 内容与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重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维护,建立并完善内容的审核与发布机制。各单位要主动建立健全微博、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核后发布”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对微博、微信公众号信息内容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进行监管。
第十三条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发布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所发布的内容应以宣传学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园文化、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成果为主,不允许刊登、转发商业性广告,不得随意转发娱乐性信息。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追究主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暴力、恐怖、赌博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完成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认证及年检登记工作。对于内容与质量存在问题的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成效不大的,将予以注销或取缔。
第十六条建立信息纠错机制。各单位对所属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及时删除国家禁止传播的信息。
第十七条强化保密管理责任。院内各级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文件及资料、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各单位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
第十八条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各单位校园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应高度重视舆情动态,发生舆情危机时,微博、微信公众号平台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并与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解决,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各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宣传中心联系、报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除微博、微信公众号外的其他校园新媒体平台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新闻宣传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记备案表.rar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开云(中国大陆) Kaiyun·官方网站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