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规范和加强校园消防通道管理,规范交通文明秩序,根据国家《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校园消防通道,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走廊、楼梯口等停放车辆(包括电动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2.校园内行车不得鸣笛,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时,并按指定区域停靠(整齐停靠在线内);
3.个人车辆不得占用公车专用停车位(车位内有标注车牌号的);
4.楼道内(宿舍门口)不得堆放杂物,包括纸箱、木板、废弃物、鞋柜等;
5.对违反规定乱停放或占用、阻塞通道的车辆,学院将采取集中锁车的措施处理;
6.对违反规定堆放、阻塞校园消防通道的物品,学院将视为无主废弃物予以清理;
7.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各自所辖师生员工,并于9月7日前清理完毕。学院保卫部将于9月8日上午进行验收、处理。
以上事项,请全体师生员工予以配合执行。
学院保卫部
2015年9月7日